2013年河北省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 |
时间:2013-08-05 |
2013年河北省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
一、在征集条件上
1、应征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 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到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到不低于4.5。
二、在征集方法上
1、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报名,应届毕业生既可在学校报名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新录取的大一新生可于8月1日全国性征兵工作启动后,在其户籍所在地凭录取通知书报名。
2、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3、从2011年开始,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三、在发展前途上
1、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和优秀士兵保送提干入学。
2、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1)服现役满12年;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4)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4、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3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的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及应届毕业当年从我省入伍且2012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作为定向招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职位的对象;每年招录公务员时定向招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5、高校在校生士兵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复学后可获得学费资助;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退役复学完成专科阶段教育、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四、在经济利益上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列兵每月500元、上等兵每月600元),选晋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平均每月2300元,中士平均每月3000元,上士平均每月3800元, 四级军士长工资平均每月4500元),根据服役军兵种、地域等因素差异,同等级别士兵的待遇会有一定差别。
2、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当地政府按照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3、义务兵和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唐山市规定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与河北省标准相比较提高25%。
5、高校在校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学费资助政策。具体标准为:(1)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2)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 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6、高校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学费补偿代偿实行“当年现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
以今年为例,入伍服役两年的本科在校大二学生可得到7.5万元,本科毕业生可得到9.2万元,大专毕业生可以获得8.6万元。 |